上禮拜,有許多人在Facebook上貼了這樣類似的留言:
“因應新版 Facebook 規範,本人在此聲明,所有關於我的個人資訊、圖畫、圖片、插畫、照片、及片等皆為本人版權所有。如將以上內容利用於商業用途,均需經本人書面同意。”
網路還流傳說「如果未至少發表聲明一次,你等於默許臉書使用你的照片以及個人資料更新含有的資訊」。
後經臉書發言人表示:臉書上張貼照片等內容,並不會使facebook擁有它們,臉書只可以按照隱私權設定條件,使用、分流、分享用戶張貼的內容。其實在臉書的「熱門問題」早有聲明用戶保有個人資訊的著作權。
雖然很快地,這就被揭穿並不完全是事實,但有幾百萬人貼出相同的留言也清楚地說明了他們對Facebook隱私問題的在意。
Facebook最近剛剛結束對新資料使用政策和權責聲明的意見徵求,不過看來是沒有幫助。隱私保護團體(特別是在美國) – 電子隱私資訊中心(EPIC)和數字民主中心(CDD)都反對新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