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時代的隱私問題 但誰是資料的主人

在網路上,對於隱私權的擔憂是一直存在的,而最近的新聞事件將這問題更加的推到眾人面前。

儘管有許多團體(包括了法國歐盟的監管單位)都加以反對,但在本月早些時候,Google開始實施「新」的隱私權政策。新的隱私權政策讓Google可以整合使用者在所有服務間的資料,這是之前沒有過的。根據Google的說法,這是為了「更加簡單直覺的Google體驗」。

不只是搜尋引擎有隱私權的問題。在二月初,流行的行動軟體PathHipster被發現會將使用者的通訊錄上傳到他們的伺服器。後來iOSAndroid也都被發現在未經授權時,就會讓應用程式可以存取使用者的照片。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套讓企業在握有我們的資料時,可以遵循以及負責的準則。基本上,當企業能夠存取我們的個人資料,並且將之存放到他們自己的設備來加以處理時,那對隱私的後果就可以想見了。

今年二月,許多廣告網路和龍頭網路公司,像是AOLGoogle,微軟和雅虎都同意實行「請勿追蹤」功能:基本上,它會讓網站(還有廣告網路)停止追蹤使用者。這也封鎖了廣告商的某些做法,像是個性化廣告。(我們之前在電子書 小心保護線上隱私」中討論過個性化廣告。)

這是根據白宮所提出的「消費者隱私權法案」,這份白皮書包括的各項原則,老實說都是些基本常識:他們讓使用者的線上資料得到和不是放在網路上的資料一樣的保護。從根本上,美國的做法是先呼籲網路公司和產業界去自願實行這些規範,然後再由監管單位來作強制執行。

這是否意味使用者再也不需擔心自己的隱私問題,而廣告商和網站也不會再濫用他們對使用者所知的一切?可悲的是,當然遠非如此。

請勿追踪宣言並沒有任何東西會被立刻實施。要如何實施請勿追蹤,而且它到底該如何運作,這些問題都還尚未完全清楚。總之,需要一點時間讓請勿追踪變成使用者可以真正去選的功能。

這件事的意義主要是監管部門終於關注到隱私問題,而企業也意識到他們也必須開始加以關注,而不只是發出一堆的報表,但是什麼也沒。歐洲隱私監管機構已經對Google新的隱私權政策展開調。而因為和加州當局達成的協議,行動軟體商店平台像是AppleGoogle已經原則上同意讓應用程式開發者如果要讓應用程式收集個人資料的話必須包括隱私政策

使用者對追蹤和個人隱私的關心是很真實的。Pew Research的調查報告發現,幾乎三分之二的美國搜尋引擎使用者不同意使用個性化搜尋。而類似比例的人對於針對性廣告採取負面的看法。一份昆士蘭大學的獨立研究報告也顯示澳洲使用者有著相同的態度。很顯然,使用者對於會在他們身上收集什麼樣的資料,還有要如何使用這些資料都是非常關心的。

在數位時代,關於隱私的爭辯將毫無疑問地繼續下去。每個人對於在隱私和方便之間如何取得平衡點都有不同的標準。但是使用者應該要能夠自由地為自己作決定,而且有足夠的情報和工具來決定他們的資料最終會去到哪邊。

@原文出處:Privacy in the Digital Age: Whose Data Is It, Anyway? 作者:David Sancho(資深威脅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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