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看資安趨勢》個資法來了,怎麼辦?

BOB作者:洪偉淦  趨勢科技台灣暨香港區總經理

新版個資法對於企業蒐集、處理、利用、停止利用以及刪除個人資料之歷程,不僅都有嚴格規範,而且制定嚴厲罰則,對企業肯定是巨大挑戰。

眾所矚目的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總算在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就條文來看,新版個資法對於企業蒐集、處理、利用、停止利用以及刪除個人資料之歷程,不僅都有嚴格規範,而且制定嚴厲罰則,對企業肯定是巨大挑戰。

按理說,企業一路「觀望」了兩年多,早該基於個資防護做好充分準備;但實則不然,特別是中小企業,迄今仍有許多人還抱持觀望態度,他們寧可「賭」自己不會這麼倒楣,凡事等到第一個違法判例成立再說。

持平而論,這些毫無動靜的企業,未必不遵循法規,說穿了就是因為「無所適從」。以往國人保護個資觀念堪稱薄弱,對於個資的蒐集與使用,總認為理所當然、無傷大雅,如今面對千頭萬緒的法條,還真不知該如何下手;再者,幾乎所有資訊安全廠商,都說自家產品可以防護個資,而且個個要價不菲,企業無力消化繁複的產品資訊,更難以負擔高昂的購置成本,所以索性按兵不動。

這群企業的苦衷,固然情有可原,但世事難測,面對最高可達兩億元的賠償金額,更是不可承受之重,因此絕不宜兩手空空賭運氣。企業必須先有一個觀念,要100%杜絕個資外洩,那是不可能的,但最起碼需要盡到良善保管的責任,所以當務之急,即是趕緊從法律條文中找出關鍵點,再配合資訊技術加以落實,才是明哲保身之道。

最值得企業謹記在心的法律關鍵點為何?無非就是設備安全、資料安全稽核、使用資料的軌跡記錄,為了迎合這些關鍵需求,企業必須做到三件事。第一,建立內容過濾機制,針對所有從PC或伺服器等設備向外傳送的資料,逐一加以監控,辨識其內容是否挾帶個資;不可諱言,傳送個資的行為,有些是出自商業行為,未必個個都是蓄意外洩,但倘若個資數量達到一定筆數,或即將觸及企業的規範底線,就需要加以警示、甚至攔阻,一來可以提醒無心人,二來更可遏阻有心人。 繼續閱讀

VERIZON:外部威脅主宰資料外洩事件

外部攻擊要為2012年的資料外洩事件負大部分的責任。

外部攻擊要為2012年的資料外洩事件負大部分的責任。Verizon Business最近發表了它2012資料外洩事件調查報告的部份內容,他們調查了去年全球855個資料外洩事件裡大約90個公司。其中最明顯的是呈現出一個事實,就是外部威脅是造成2011年資料外洩事件的主要原因。

 

根據這份報告(之後會發表完整的版本),它發現有超過85%的事件調查發現有駭客攻擊。總體來說,有92%的資料安全事件是從公司外部發動的。

這份簡短版報告指出:「去年是網路犯罪特別有意思的一年。從小型的入侵外洩事件到超大型的入侵外洩事件,從激進駭客(hacktivism)到網路間諜到為錢作案的網路犯罪集團。有太多太多的事情發生了,讓資訊安全專業人員在半夜都得保持清醒。」

在2010年,外部攻擊佔全部事件的88%,這也代表企業應該要比以前更加擔心這類威脅。而同時,由內在因素所產生的資料外洩率在2011年持續下降,下滑至所有事件的5%。而在兩年前,內部因素佔了10%的資料外洩責任。

身份盜竊資源中心(ITRC)2010 年的報告亦指出,內部竊賊導致的企業資料外洩佔 15.4%。

企業資料外洩事件主因已經從內部竊賊轉成外部惡意攻擊
圖說:企業資料外洩事件主因已經從內部竊賊轉成外部惡意攻擊

資料來源: Data Breaches in 2010: Indicates Mandatory Reporting Needed

往前看,企業應該可以預期到這一趨勢還會再繼續,外在威脅所產生的風險無論在數量上跟複雜度上都會持續成長,Verizon的企業解決方案研究和情報總監 – Wade Baker在Dark Reading上這麼說。重要的是公司要調整自己的資料還有相對應的網路安全策略。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