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規範服務提供商必須確保用戶對資料的存取權(Right to Access)、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及遷移權(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因此,當一個服務要使用消費者資料時,必須清 楚說明資料將用於何處、如何被使用,且有義務進行資料保護,並允許用戶完全刪除資料或停止使 用該資料,甚至決定是否授權資料共享。 這三大賦予使用者的權利在表面上看來都與區塊鏈的技術有某程度的隔閡與抵觸,但表面不足以為論,仔細深究GDPR對個人資料的定義:只要資料具備個人可識別資訊(Personally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 PII)或可被辨識為自然人的條件,就符合GDPR保護傘下規範的個資。